新頒《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》實施
摘自《醫藥經濟報》2012.5.14第54期(總第3159期)
進入5月,國家知識產權局新頒布的《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》(第64號)(下稱《辦法》)正式開始施行?!掇k法》就強制許可請求的提出與受理、強制許可請求的審查和決定、強制學科使用費裁決請求的審查和裁決、終止強制許可請求的審查和決定等作出了規定。
據悉,《辦法》對2003年6月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31號發布的《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》和2005年1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37號發布的《涉及公共健康問題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》內容進行了整合并細化。自《辦法》施行之日起,上述二法令同時廢止。
在業界討論《辦法》實施將帶來何種影響的同時,一些社會組織希望對藥品專利進行強制許可的呼聲亦未停歇,呼吁實施的藥品集中在治療艾滋病、腫瘤等方面,這些藥每位患者每年的治療費用動輒數十萬元人民幣。
但是,強制專利許可是把雙刃劍,使用需謹慎。由于國情不同,印度與中國的情況不具可比性,印度對藥品專利不進行保護且對藥價實施控制,雖然大大降低了藥品的價格,卻限制了新藥的引入。
事實上,在政府可能會簽署強制許可的情況下,許多制藥企業往往放棄維持其唯一生產商的地位,同意通過許可協議授權其他制藥廠生產專利藥。